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公民信息受法律保护,业务推广需谨慎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一些广告电话,比如房屋装修、母婴服务、教育培训等等。有过房屋装修经验的朋友特别有感触,新购房屋未交房或刚刚办理交房手续,各种装修、设计、施工、建材、电器、家具广告电话就接踵而至。显然,这是因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很多商家、企业为了提高自身产品、服务推广的有效性,就通过非法手段收购、获取潜在客户个人信息,以实现所谓的“精准营销”。这些行为可能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需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不胜枚举,但很多商家、企业以为没有将非法获取的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就没事,殊不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正如下列案例:

 

 

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杭州某装饰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开展业务,以0.1-0.2元/条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本市多个楼盘业主信息(包含业主姓名、电话、楼栋号、单元号、房号等)40000条。后本案案发,陈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陈某辩称不知道购买业主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案涉业主信息不包含公民个人敏感信息,且用途为正常开拓装饰业务,并未用于从事犯罪活动。本案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的辩解于法无据,不应支持。最终,陈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行为,以及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随着我国经济和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愈发突出,非法出售、提供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断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了修改,将该罪调整为一般主体,同时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应予加重处罚的规定,后本罪罪名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解释规定。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均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者在此特别提示广大商家、企业,业务推广是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必要手段,但在业务推广具体方式、方法上要特别注意合法合规,切记不要为了所谓“精准营销”而实施任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否则到时定罪判刑将追悔莫及!

 

 周纬国

 
周纬国律师现为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3年开始执业,先后办理了数百起民商、刑事案件,并担任了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良好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获得了“平阳县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温州市第七届青年律师之星”等荣誉称号。秉持“真诚待人,用心办案”的服务宗旨,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主要专业领域为民商事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8658753668

 

纪 委 网:67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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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陈盛宇

文案 |周纬国

图片 | 不可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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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3-2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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