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设计抗辩”,绝望中寻找希望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近日,我所李志军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成功代理一起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案件。本案以原告方撤诉结案,避免了当事人的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案情
A公司与B公司、C公司是同行,制造、销售相同或类似笔记本产品,销售渠道也类似(1688平台、淘宝、天猫等)。针对某笔记本爆款产品,A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申请了外观专利,并获得授权,为限制其他同行继续销售该款产品,以获得利益最大化。A公司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外观专利权纠纷为由起诉同行,B公司、C公司均收到法院传票,诉讼金额为10万。由于该款笔记本产品是公司的爆款产品且销售单价高,一直为公司带来不错的经济效益,若败诉将面临店铺内的大量库存无法继续销售,且需进行高额的经济赔偿的风险。
案件难点
李律师承接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将公司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进行了对比,发现公司的产品外观与专利设计几乎一样,已达到我国专利法上认定构成相似的标准。若被告不存在法定免除责任的情形,将会被认定构成侵权,且由于产品销售单价高,判赔金额将较高。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律师处理
李律师与公司深入沟通,对原告的专利设计特征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以多种方法进行大量的、深入的证据搜集工作。最终,律师发现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有与专利设计高度相似的笔记本已在天猫店铺、微博上公开。对此,律师及时保全固定现有设计相关证据,连同其他证据材料,一起提供给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主张公司的产品使用的是早已公开的外观设计,并不侵害原告的专利权,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且可继续销售产品。
庭审结果
2023年5月1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2023)浙 03 民初 233 号。至此,公司被诉讼的案件结束,公司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且可继续销售产品,亦可生产产品。
律师建议
在外观设计侵权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方,因申请外观专利不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专利稳定性极低,即使权利人进行了专利评价报告,但由于报告检索范围不一定全面,不排除仍可以找到用于现有设计抗辩或抵触申请抗辩的文献。被告除了做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抗辩外,还可以尝试去查找现有设计或者抵触申请进行抗辩,争取更高胜诉把握。
而作为原告一方,进行专利维权需要更加谨慎,前期对自身专利的稳定性调查工作没做充足情况下,提起专利维权诉讼不仅有败诉风险,还可能面临专利被无效的风险。
李志军律师
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
李志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温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专注于知识产权、刑事辩护领域的法律服务业务,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代理的百件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诸多方面,案件类型不仅包括侵权、维权案件的诉讼,还代理商标注册、转让、商标撤三、商标无效及著作权登记申请等服务。
联系方式:13705772612
文案丨李志军
排版丨陈思思
图文丨不可商用
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
九州新闻丨平阳县公安局、平阳县市场监督局与本所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交流会
넶0 2024-10-11 -
九州新闻丨平阳县人民法院杨建粮副院长一行莅临我所开展人大代表加强拒执罪实施的建议案面商会
넶9 2024-09-30 -
九州公告丨余晓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报
넶9 2024-09-26 -
九州公告丨林月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报
넶5 2024-09-25 -
九州新闻丨我所潘顶攀律师受邀参与2024年“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会宣讲
넶4 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