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大众法治大讲堂丨第70讲 民法典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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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大众法治大讲堂


2023年8月10日,周四九州大众法治大讲堂例常举行,本次由民商事专业中心负责人卢成素律师主讲民法典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卢律师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和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等方面做了讲解,并根据自己的丰富经验,从以往经办案例中选取三例做了详细分析。课程结束后,池方景主任点评本次课程所讲的缔约过失责任可再与《民法典》当中新加入的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做比较分析,将会是个不错的讨论话题。个别听课律师结合本次课程内容提出自己的疑惑与见解,现场形成热烈的学习讨论氛围,听课律师们均感获益颇丰。



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信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诚信原则贯穿合同交易的各个环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也要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负有相互协助、照顾、保护以及重要情况的告知义务等。在这个阶段,合同尚未成立,但一方对另一方在协商、谈判中实施的行为已经产生了合理信赖。如果当事人在这个阶段实施了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例如隐瞒了重要事实和情况等,使对方的信赖利益受损,缔约过失责任即成立。


法律规定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卢成素律师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长,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律师协会职业道德和纪律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卢成素律师荣获温州市第三届青年律师之星,曾被温州市律师协会授予“诚信律师标兵”称号,被平阳县司法局评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荣获平阳县首届“普法杯”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

       卢成素律师从业二十年,累计办结案件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特别是近年来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宗旨,诠释法律真谛,受到了广大群众好评


文案丨杨雪纯

排版丨陈思思

图片丨不可商用

创建时间:2023-08-1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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