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荣誉丨九州大众律师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构成对他人姓名权和人格尊严的侵害——谢某诉陈某人格权纠纷案
一审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
李志军 律师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池婷婷 律师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谢某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其本人及名下公司有较高知名度。被告陈某与原告谢某系老乡,两人早年间曾有经济纠纷。2014年至2022年间,陈某陆续申请注册多个与谢某姓名及其名下公司名称同音同字、或同音不同字、或谐音的商标,以及将谢某姓名与其公司名称或老家地址相关联的商标,注册商标所涉商品类别包含了骨灰盒、棺材、寿衣等殡葬用品,部分商标已获注册并使用在骨灰盒等商品上。在谢某对上述商标提起撤销申请后,陈某仍以谢某名字提交同类别的注册商标申请。2022年,陈某注册登记与谢某同名的丧葬用品经营部,经营范围为殡仪用品销售、殡葬服务等。
谢某认为陈某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以侮辱方式使用其姓名和公司名称,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严重损害其本人及名下公司形象,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并造成其本人及亲属极大精神压力,故起诉要求陈某不得使用相关商标,并要求陈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陈某以谢某姓名及其名下公司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并使用在殡葬用品上,系基于不当目的针对谢某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陈某的行为即便从普通社会认知角度看也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已侵犯谢某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陈某停止使用相关商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方式呈现多样化、隐蔽化,表现为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实质上违反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对这类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本案中,被告与原告早年间曾产生经济纠纷,后基于不当目的针对原告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审理法院通过对陈某恶意行使商标权的否定性评价,判令陈某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依法惩治了侵权行为,维护了企业家人格权益,有利于引导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本次评选,充分肯定了我所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我所始终不忘“诚信九州, 服务大众”之初心,牢记“养浩然正气、办精品案件”之所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领域、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未来,九州大众律师将继续提升执业水平,深耕业务,为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是平阳县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平阳县首家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律所现有四十二名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拥有 1600 平方米崭新的高端律师楼。律所设有刑事、民商事、行政、劳动用工、婚姻与家族财富管理、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破产与并购重组、股权与资本市场等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具备为温州南部鳌江流域及闽东北地区提供全方位的高端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三十年来,不忘“诚信九州,服务大众”之初心,牢记“养浩然正气、办精品案件”之所训,不断以努力奋进的工作态度,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各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被浙江省司法厅评为、“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还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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