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荣誉丨我所经办案件入选2023年度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4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度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度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其中,我所破产团队一经办案例入选。

 
 
 
 

 

案例五

 
 

 

 

李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关键词】社区调查;检察监督;金融中心化解;执行退出

【受理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陈聪、钟文善、林寿兵

【债务人户籍地】平阳县

【管理人】平阳县公证处、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蔡某某系离异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蔡某某以个人名义向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农商行)借款10万元,陈某某系借款连带保证责任人。后蔡某某无力偿还借款,被平阳农商行诉至法院。2017年3月10日,平阳法院判决蔡某某、李某某共同偿还上述债务,陈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多次执行,陈某某履行金额合计47847.45元,李某某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蔡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8月17日,李某某以自己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为由,前往平阳法院信访登记,要求撤销生效裁判文书,希望退出强制执行程序,恢复其信用。

【清理情况】

2023年8月23日,平阳法院裁定受理李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截至2023年10月11日,仅平阳农商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并经平阳法院裁定确认其债权为85250.68元。

平阳法院通过委托社区调查机制,指定公职管理人及联合管理人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并邀请平阳县司法局共同参与调查,深入社区、村居详细了解李某某生活、家庭、财产情况。2023年9月22日,联合调查组前往鸣山村、下灶垟村向当地村干部、邻居(原住房拍卖前)、寺庙(现借宿地)僧侣对李某某的情况进行了解,经调查,李某某名下无不动产、车辆、股权、公积金、保险等,仅有较少银行存款。其每月仅通过打散工的形式收入约1200元,现借住在昆阳镇下灶垟村的增慧禅寺中,无子女,个人生活较为困难。在调查过程中,全程邀请平阳县检察院参与并对本次调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联合调查组对李某某的个人财产、生活作风等情况出具评估调查报告。还进一步查明,案涉10万元贷款均系连带保证责任人陈某某实际使用,并未直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之后,平阳法院依托金融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通过线上“金融e调亭”的方式,指导公职管理人和联合管理人制定清理方案。经协调,最终银行同意“执行退出”的债务清理方案。内容为:1.暂时停止对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的各项措施;2.为债务人李某某设置一年的信用考察期,期间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考察期满未发现不诚信行为的,终结对债务人李某某的执行;3.确认李某某豁免财产金额为1500元/月及根据物价水平调整基本生活保障金额的待遇。2024年3月5日,平阳法院组织管理人对李某某进行信用考察期内回访,李某某写了感谢信“感谢法院通过个人破产程序让其重获新生”。

 

【典型意义】

平阳法院深化委托社区调查机制,创新引入检察监督。除了前期常规调查以外,还制作委托评估函及委托调查表,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社区调查工作委托给司法局驻乡镇司法所,深入村居、社区了解个人财产、家庭经济、消费水平、生活作风等,并邀请检察院进行程序监督,形成制度化运作模式。自2019年上述机制建立以来,已帮助9名当事人“涅槃重生”,本案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之一。因社会效果好,得到了平阳县委、县政府支持,其将个债清理引入社区调查制度列入“平阳县十大微改革项目”。平阳法院还在鳌江镇牵头打造了全省首家金融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构建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和一体化处置新模式。通过执行转个债清理促进金融机构启动不良呆账核销程序,提高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能力。本案在依法保证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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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创建时间:2024-04-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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